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9年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產業主管部門,各工業控股(集團)公司,各市級大中型工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全面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根據《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經信發〔2017〕139號)、《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細則(2019—2022年)的通知》(渝經信發〔2019〕44號)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擬開展2019年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方向和《重慶市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的重點產業領域。
二、申報的基本要求
提出申請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應該滿足組建基本條件和運行要求,具體如下:
(一)組建基本條件。
1.創新中心應是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公司+聯盟”等模式運行。
2.創新中心建設的牽頭單位應長期從事本領域的研究開發,在本領域有顯著的領先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經濟實力和高端研發人才,有承擔并完成國家或行業重點研發項目的經歷,有較強的整合行業創新資源、技術擴散、輻射和轉移能力,有較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
3.創新中心股權結構合理,包括3家及以上本領域市內龍頭企業或科研院所、高校等優質創新資源。
4.創新中心的股東單位可通過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等入股,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繳清。
5.創新中心的聯盟應匯聚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聯盟成員覆蓋本領域大部分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
(二)運行要求。
1.創新中心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建立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各類主體的責權利,形成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機制。
2.創新中心應具備自我可持續發展能力。股東投資應滿足中心基本運行需要,通過技術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企業委托研發、檢測檢驗和為行業提供公共服務等方式獲得穩定收入。
3.創新中心應擁有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力量。應設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應由行業領軍人才擔任主任;應有固定的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應有獨立的辦公場地、優良的研發試驗場地和先進的研發試驗儀器設備;其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30%。
4.創新中心應切實發揮行業技術引領作用。通過制定明確的技術規劃,組織本領域企業、高校、研究機構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瓶頸。
5.創新中心應建有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
6.創新中心應是資源開放共享的平臺。應與高校、科研機構、相關企業開展技術交流或合作,在人才培養、項目研究、信息交流、設備利用等方面實現資源開放共享。
三、申報認定程序
1.材料編制。達到組建條件及運行要求的創新中心,按照《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細則(2019—2022年)的通知》(渝經信發〔2019〕44號,見附件)中的要求做好申報材料的編制工作。
2.推薦申報。符合條件的法人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區縣經濟信息委(產業主管部門)。區縣經濟信息委(產業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推薦申報。
3.申報受理。市經濟信息委按照“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全年接受申報受理。
4.組織認定。市經濟信息委按照相關規定,經過材料初審、專家論證、現場核查、綜合評估后確定創新中心擬認定名單,報委黨組會審定后予以認定,并向社會公示。對公示后無異議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市經濟信息委予以發文批復和授牌;對有異議的,啟動復查程序。
四、有關要求
請區縣經濟信息委(產業主管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做好宣傳和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有效,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和初審報告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行政服務大廳,電子版本發送2823296168@qq.com郵箱。
申報咨詢聯系人:王亞,電話:63895632;黃宏佩,電話:63895941。行政服務大廳接件聯系人:方媛,電話:96005、62320183。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印發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細則(2019—2022年)的通知》(渝經信發〔2019〕44號).zip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9年5月4日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