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重慶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9〕24號)精神,充分發揮專項資金扶持引導作用,推動我市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重慶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渝財規〔2018〕6號)要求,現就做好2019年第一批重慶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和方向
(一)支持領域。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采取以獎代補、事后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重點用于助推企業成長、促進企業融資、支持創新創業、加強公共服務等領域。
(二)支持方向。詳見《2019年第一批重慶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代為申報的除外);
2.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3.申報時同一項目未獲得其他同類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分類申報條件。
各項目申報條件見《申報指南》。
三、操作流程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單位于7月1日至7月30日登錄重慶市中小微企業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cn,技術支持電話:96038)在線申報,并打印資金申請表,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市經濟信息委政服務大廳。市場開拓資金補助項目直接報送市經濟信息委政服務大廳。
(二)審核。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經集體研究后,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于 8月20日前報送市經濟信息委行政服務大廳,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評審。市經濟信息委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或采用專家評審方式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或專家評審意見。“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進行現場頒獎,可不進行第三方機構審核或專家評審。
(四)確定擬支持名單。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召開行政審查會進行項目審查后,由相關處室提出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方案,提請委黨組會(或委主任辦公會)審定。
(五)公示。市經濟信息委黨組會(或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的擬支持項目在市經濟信息委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委函請市財政局按資金安排計劃撥付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同一申報單位原則上申請不超過三個項目。被同時認定為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不得同時申報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行績效獎補,同一運營管理機構不得同時享受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績效獎補。同一單位不得同時申報公共服務平臺績效獎補、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和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二)各區縣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及時申報。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以及存在應退未退財政資金行為的企業和單位,不納入支持范圍。
(三)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項目申報相關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歸檔資料包括企業項目申報資料,項目審核資料、上報文件、資金拔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檔的資料。
(四)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本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冒領、擠占、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如有違反,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2019年第一批重慶市中小微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渝經信財審2019005附件.docx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