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財政局 文件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渝財規〔2019〕7號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簡化中小微企業享受政府采購扶持
政策證明材料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市級部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深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便于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進一步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降低經營成本,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規定,現就我市簡化中小微企業享受政府采購扶持政策證明材料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業參與我市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中小微企業聲明函》(格式附后)即可享受政府采購扶持政策,不需要企業提供其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中小微企業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型標準,填寫《中小微企業聲明函》。
二、對于中標(成交)小微企業,在評審過程中按照政府采購政策享受了報價扣除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中公告該企業類型。
三、對于未如實填寫《中小微企業聲明函》的供應商,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列進行處理處罰。
四、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中小微企業聲明函
項目名稱:
致: (采購人名稱)
本企業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的規定,本企業為 (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即,本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劃分標準,本企業為 行業(行業類別)的 (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2.本企業參加本項目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他小微企業制造的貨物。
企業基本情況表

本企業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供應商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填寫《企業基本情況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除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三個行業外,其余行業無需填寫資產總額項。
2.農、林、牧、漁業無需填寫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項。
3.小微企業投標(供應)的產品若涉及到其他企業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業政策的,還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業的《中小微企業聲明函》,否則將不被認定為小微企業。
重慶市財政局辦公室caif 2019年8月12日印發